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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法治之基推动企业行稳致远
王玉芹
2026年06月22日
字数:1125
版次:03
  法治是现代社会有序运行的基石,对于企业的发展而言更是至关重要。在我国,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承担着营利性与公益性的双重使命。在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对其法治合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这从根本上确立了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国有企业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这就决定了国有企业不仅要追求经营效益,还要履行公益性责任,而这双重使命的实现离不开法治的保障。
  新时代国企改革已从规模扩张转向高质量发展,从行政化管理转向现代化治理。这一转变需要明确的法治指引。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十一个坚持”为国企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能确保改革方向不偏;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可以压实法治责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有助于提升专业能力;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能让改革于法有据。由此可见,法治合规并非改革的外加约束,而是改革得以有序推进的内在保障。
  信息技术中心在法治合规方面形成了系统化的落地做法。在人员与责任层面,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工作负总责,同时设立首席合规官统筹合规管理,并配备专职法务人员,使得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为企业的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在合同管理层面,依托智慧管理平台,实现了合同从起草到归档的全流程线上闭环运行。这一举措有效解决了传统合同管理中标准不一、流程分散等问题。针对合同履行中的动态变化,灵活运用补充协议等法律工具,及时调整权利义务安排,确保企业行为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避免因合同管理不善带来的法律风险。在风险防控层面,构建风险矩阵体系,对各类经营风险进行分级分类管控,做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同时建立“律司联动”机制,将内部法务与外聘律师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通过持续开展普法教育,提升全员法治意识,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使企业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从宪法原则到改革要求,从法治思想到企业实践,这一切清晰地表明:法治是国企高质量发展的根基。只有将法治合规内化为企业的运行本能,国有企业在承担营利与公益双重使命的过程中,才能真正行稳致远,为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稳定提供坚实支撑。对于各类企业而言,也应借鉴国企在法治建设方面的经验,不断完善自身的法治体系,以法治为引领,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优势,为经济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作者单位:宁夏煤业信息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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