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大学不是小区也不是景区
尹 琪
2026年07月09日
字数:1863
版次:04
  暑假将至,不少校园重新开放后,争议很快来了。在武汉大学,有游客在操场直播、爬树拍照,引发学生和网友反感;在兰州大学,一位拾荒老人长期被默许入校捡拾,又因主动清理垃圾桶周边杂物收获善意。
  一边是失序带来的抵触,一边是善意成就的温暖。两个故事放在一起,恰好说明:校园开放本身不是问题,关键在于开门之后是否有完善的规则与治理。
  讨论校园开放,首先要理解争议从何而来。
  2020年以前,很多大学校园长期保持相对开放。对不少城市居民来说,大学并不只是师生学习工作的地方,也是城市公共生活的一部分。人们可以进去散步、参观、拍照,也可以在校园里感受文化气息。
  但对近几年入学的学生来说,感受却完全不同。他们从大一开始经历的,就是封闭或半封闭的校园管理。此时突然打开校门,让社会公众重新进入,产生抗拒并不意外。
  在评论区我们可以发现,不少在校大学生担心的是人身财产安全、正常学习生活受到影响,也担心校内设施被破坏。近期部分高校开放初期,游客爬树、恶意刻字、在图书馆外跳广场舞等负面新闻不断发酵,更强化了这种不安。学生反感的并不只是“校外人进来了”,而是校园空间逐步景区化、流量化的趋势。
  当游客的镜头对准操场、食堂、教学楼,当直播和打卡闯入学生的日常生活,学生感受到的不是开放的善意,而是生活边界被打扰。校园可以向社会开放,但学生不该成为游客镜头里的背景板。
  就像兰州大学默许拾荒老人入校的暖心故事一样,大家真正抵触的并非“外来者”本身,而是开放之后潜在的失序风险。
  有人认为,开放会引来更多不文明行为,所以主张重新强化管控。但一个容易被忽略的问题是,即便学校保持严格管理,也挡不住有心之人钻空子。某些校园开放初期的混乱,并不完全源于开放本身,也源于开放还没有真正走向常态化、有序化。
  在“网红效应”盛行的环境下,长期封闭的大学校园很容易被包装成一种稀缺景观。多数游客只是正常参观,拍照留念,并不会刻意打扰师生。但总有少数人被流量诱惑,把大学校园当成“流量密码”,偷拍、直播、破坏性打卡一拥而上,最终让校园里的普通景观被赋予了额外流量。
  因此,校园重新开放,不只是物理空间的变化,也是在让大学从一种“稀缺景观”重新回到城市日常。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只要常态化开放,秩序就会自动出现。决定开放质量的,不是门开不开,而是规则清不清楚、边界立不立得住、违规有没有后果。
  更重要的是,校园封闭管理这些年,学校与社会之间的连接也在变弱。一些大学越来越像一个管理严格的小区,门禁清晰,边界森严,却少了一点与城市生活自然相连的气息。
  大学当然首先属于师生,属于教学、科研和学术共同体。但一所有底蕴的大学,也应该有能力承接来自校友、居民、游客的目光。大学不是景区,不能让学生成为流量的背景板;大学也不该只是小区,不能把社会公众永远挡在围墙之外。
  支持校园开放,并不等于认为校园可以无条件、无边界地对所有人敞开;强调管理,也不等于主张重新把大学变成封闭小区。真正值得思考的,是哪些区域可以开,什么时间可以开,谁来维护秩序,违规之后如何处理。校园重新开放,必须匹配新的传播环境和治理难题。
  把边界划清楚。宿舍楼、教学楼、实验室、大学生活动室等功能性场所,应当明确“游客止步”。图书馆、食堂、体育场等空间,也需要根据学校承载能力,决定是否开放、开放到什么程度、在什么时段开放。校园开放不是让所有地方都变成公共空间,而是在保障教学科研秩序的前提下,释放适合开放的部分。
  把时间管起来。考试周、毕业季、重大活动、夜间时段,可以实行临时管控或更严格的预约制度。对于游客集中的热门校园,也可以通过分时段预约、限流、设置参观路线等方式,避免人流集中涌向学生日常活动区域。
  要让违规有后果。目前不少学校面对游客不文明行为,往往只能劝阻,缺少更有效的处置手段。对于严重扰乱校园秩序、破坏公共设施、侵犯师生权益的行为,不能止于“提醒一下”。学校可以建立黑名单、劝离、限制再次入校等机制;对于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应及时与属地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动处理。
  还可以建立师生反馈机制。开放之后,哪些区域最容易受到打扰,哪些时段人流最集中,哪些规则执行不到位,学生和教职工最有发言权。学校不能只在校门口管理游客,也要在校园内部倾听师生的真实感受。只有反馈能被看见、问题能被回应,开放才不会变成单方面要求学生忍耐。
  当然,校园开放不是学校单方面的事,它涉及公共空间治理、治安管理和城市文明。相关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明确校园开放场景下不文明行为的认定标准、处罚依据和协同处置机制,让学校有开放的底气,也有维护秩序的能力。(作者单位:国华投资

神华能源报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0 神华能源报社  
社址: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   邮编:750011  宁ICP备170017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