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发布日期:
国家层面首次立法《节约用水条例》出台
  3月20日,国务院颁布出台《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国家层面首次对节水进行专门立法。
  制定出台该条例,全面、系统规范和促进节水活动,是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保障国家水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条例》对节水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制度、关键措施、保障监督、法律责任等作出系统性规定。
  专家介绍说,《条例》呈现四大亮点。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节水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用水、节水和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都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提出国家厉行节水,坚持和落实节水优先方针,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将有力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的根本性转变。完善了节水制度,明确提出要坚持总量控制、科学配置、高效利用,坚持约束和激励相结合,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进一步完善了一系列加强用水管理制度,将有力规范和引导全社会节水行为。《条例》还进一步细化了节水措施,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转化为制度规范,围绕工业节水减排等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节水措施。同时,强化监督执行,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节水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节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节水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负责人的考核范围。还对节水方面的违法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据央视新闻客户端

版权所有 CopyRights ©2010 国能宁夏煤业报业有限责任公司  
社址: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   邮编:750011  宁ICP备17001739号-1